根据申根签证协定第23条规定,依据指令 2004/38,一宗符合申根签证协定第19条的签证申请,应该在15个自然日内完成受理。值得注意的是,当申请需要进一步审查或需要其他成员国的辅助调查时,每一单独申请的受理时间有可能延长至最多为30个自然日。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申请,如果需要补充额外的材料,受理时间有可能延长至最多60个自然日。
若您递交的签证申请类型准确,材料完整真实。自签证申请转交到使领馆之日开始计算,中国公民申请的短期申根签证的平均受理时间为:商务签证48个工作小时,其他类型的签证三个工作日(周末及公共假期除外)。
签证申请将会在当天或者第二个工作日被转交至对应的使领馆。然而如果是在没有使领馆的签证中心(分中心)递交的申请(如武汉,西安,昆明,深圳,福州,长沙,杭州,南京,重庆,济南签证中心),转交至对应使领馆的时间将根据包裹运输的时间决定通常会额外再增加1-3个工作日。